关于加大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政策宣传力度的通知

18.08.2016  21:02

鲁地税纳函〔2016〕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不含青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清理整治“红顶中介”的精神,加大对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力度,让所有纳税人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鲁地税函〔2016〕77号)要求,现将《关于开展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模板)》(以下简称《通告》)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将《通告》模板中的各市地方税务局监督举报电话补充完整后,于8月16日下午下班前在各县(区)办税服务厅、实体纳税人学堂和纳税人之家等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二、各单位要加大对12366热线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熟练掌握税务总局对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和指定代理、严禁税务机关和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确保准确答复纳税人咨询问题。
  三、各单位如需咨询《通告》内容或相关政策问题,请与省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 关于开展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模板)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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