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770个乡镇(街道)均单独设置安监办

11.03.2017  11:05

  记者日前获悉,山东乡镇安监机构设置基本到位。全省1826 个乡镇(街道)中,除个别市中心城区部分街道的工作由区直部门直接承担外,1770 个乡镇(街道)均单独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按照要求,安监人员尚未完全到位的乡镇,年内必须全部配齐到位,坚决杜绝随意借调和在编不在岗现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需经过县人事、安监部门同意。对在编不在岗问题突出的地方,一经发现全省通报批评。

  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条例赋予了乡镇安监机构一定执法权限。今后,只要是列为行政编制的乡镇安监机构,都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但涉及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还需移交县级安监部门处理。县级安监部门侧重于检查危险性大、工艺复杂、风险点多、规模大的企业,乡镇侧重于检查工艺简单、风险单一的小微企业。

  省安监局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六个必须”:凡是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查,凡是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必须立案,凡是立案的企业必须顶格处罚,凡是处罚的企业必须公开曝光,凡是整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关闭取缔。(朱洪蕾)

        编辑:陈绪兰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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