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民个人信用污点披露期限为五年 失信将处处受限

25.11.2016  12:04

  日前,《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威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信息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将通过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进行归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应用、监管、共享等服务。今后,守信者将处处受益,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这些信息将被特别记录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其中,良好信息包括: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授予的表彰和奖励等;参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活动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在分类管理中的优良等级评价;国家、省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良好信息等。

  失信信息主要指信息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约定义务等不良信息。譬如,法人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等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等信息。

  对于自然人,失信信息包括欠缴税款、骗取待遇、考试作弊、学历作假等信息。

   失信污点披露期限长达5年

  以往,有些人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就算个人失信行为被披露了,也就一时半会儿而已,风头过了也就过去了。以后,这种侥幸可以打消了:失信信息披露期限为5年,并且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期限届满后,将转为档案保存。

  《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披露都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基本信息披露期限至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之后满3年或者自然人死亡。良好信息有有效期的,披露期限与该有效期一致;无有效期的,披露期限至该信息被取消之日。失信信息披露期限为5年,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些公共信用信息不能随意查询

  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属性分为社会公开、授权查询和部门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是否每个人都可以查询呢?实则不然。

  信息主体若想查询社会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可通过登录“信用威海”网站或到指定服务窗口查询;想查询自身属性为社会公开以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向市信用管理中心申请查询,或登录市信用平台,经电子身份实名认证后查询;查询其他信息主体属性为社会公开以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经被查询信息主体书面授权,到指定服务窗口查询。

  信息提供主体因履行公共管理职责,需要查询部门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向市信用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相关规定程序查询。

   失信者将处处受限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开展行政监督事项,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扶持、科研管理,人员招录、职务任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事项中,均应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财政性资金安排、评先评优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守信的信息主体将享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优先选择等激励措施。对失信的信息主体,将撤销其相关领域荣誉称号,在市场准入及上述方面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者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记者 颜燕军 通讯员 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