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山东有51个地级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07.05.2019  14:23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7日讯 (记者 刘自锐)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中了解到,2019年第一季度,山东省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51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98.1%,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介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的测算办法,经测算,2019年第一季度,全省15市全部上缴补偿资金,共需上缴省级16130万元(威海市暂不参与本年度生态补偿,若今年因污染反弹达不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年底清算每季度生态补偿资金),烟台市上缴的资金最多,需上缴1784万元;东营市上缴的资金最少,需上缴528万元。

  地表水方面。2019年第一季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确定的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65.1%,较去年同期改善14.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为2.4%,较去年同期改善4.8个百分点;两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并优于年度目标要求。国控入海及省控河流中,8.8%的断面水质劣于五类,较去年同期改善18.8个百分点。

  黑臭水体方面。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设区的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166个黑臭水体中,162个已整治完成,总体整治完成率为97.6%,达到并优于年度目标要求。

作者:刘自锐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