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阳光海岸荷兰新城违约拒赔偿 延迟25个月交房产证

19.10.2015  20:38

日照阳光海岸荷兰新城(全景截图)

齐鲁网 10月19日讯 近日,天津的钱女士向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爆料,称自己在日照阳光海岸荷兰新城买了一套房子,一室一厅,总房款是43.2万,现在开发商存在严重的房产证拖期办理问题,已经延期25个月,双方在违约金支付方面存在分歧。

钱女士告诉记者,房子的开发商是日照当地百替房产有限公司,总部在济南。钱女士2011年12月22日购买的房子,2012年1月1日交房。“交房没延期,房产证应该是18个月内给我,而我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是2015年7月30日了,这样就拖期了25个月。

从补充协议的合同可以看出,双方同意按日万分之0.5来支付违约金。“拖了25个月,违约金应该是1.64万。我一直跟开发商调解,最后答应给免两年物业费,两年物业费是2100元,因为相差太多没同意。开发商为什么不履行合同,一直没有得到解释。

对此,房产消费公益法律服务团律师孙崇和分析认为,钱女士这个问题非常明确,开发商违约了,应该支付违约金。“2010年以前或2011年左右,合同文本上都有这个规定,基本都是约定18个月之内办理房产证,现在合同文本上有的有,有的没有;还有的开发商故意把这块去掉了。如果买房子,合同上没有有关房产证办理期限违约责任的界定条款,业主必须要求开发商填上,这是法律规定的。

此外,孙律师表示,免物业费是钱女士和物业公司的事情,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开发商不能单方面决定减免物业费。“这件事很清楚,但开发商不给您支付的话,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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