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个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反贪“精品案件”(附案情)

26.03.2015  13:56

近日,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评选结果揭晓,山东省2个案件入选。分别是: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刘伟受贿案、东明县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赵晋宝受贿案。
      这两个案件是我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近年来查办的在山东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办案人员侦查能力强,巧妙施展侦查谋略,灵活运用侦查技术,表现出高超的侦查技能。办案规范质量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侦查终结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与公诉、审判环节认定基本一致。案例指导性强,引领示范作用大,在办案方式和法律定性上提供了可遵循的案例。办案单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刘伟受贿案简要案情

刘伟,先后担任青岛市财贸委副主任、市财贸办副主任、主任、市经贸委主任、市政协副主席、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任职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青岛市某开发公司等35个单位、个人谋取项目审批、贷款协调、工程承揽、工作安排等方面利益,先后多次收受35个单位、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657.97957元。2011年2月25日山东省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刘伟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同年8月7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最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决刘伟有期徒刑15年,刘伟服判没有上诉。

赵晋宝受贿案简要案情

赵晋宝,先后担任青岛市沧口区商业公司副经理、李沧区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主任、重点办主任、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区政府副区长、青岛市李沧区委常委、2014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执行委员会副秘书长,2000年至2008年间,赵晋宝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受让土地、市政工程配套、承揽工程、调动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索取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4 8483元。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2011年11月1日菏泽市东明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赵晋宝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2012年9月12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013年5月10日,被告人赵晋宝因受贿1304 8483元,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晋宝服判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