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城市重新划分 山东7个特大城市变大城市

25.11.2014  12:37
  □本报记者 杨学莹

  济青不再为“特大城市

  近日,我国 大中小城市 标准有了新 划分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特大、大、中城市的门槛分别由以前的“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50万、20万提高为“城区常住人口”500万、100万、50万;且首设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将大城市按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100万-300万分为“I型”和“Ⅱ型”,将小城市以20万为界分为“I型”和“Ⅱ型”。

  按照新标准,我省济南、青岛成为I型大城市,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为Ⅱ型大城市;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9市为中等城市;另有89个小城市,1086个小城镇。

  省政府参事、省城市规划协会副理事长柴宝贵告诉记者,1990年我省城镇化率只有27.3%,2013年则为53.75%,翻了一番。如果用老的划分法,1990年我省34个城市中,非农业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只有济青2个,50万-100万人的大城市只有淄博,20万-50万人的中等城市9个,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22个。此次标准新划分之前,我省有7个特大城市,很多县城成了中等城市。2010年,全国658个城市中则有278个大城市、140个特大城市,“”而不大,“”而不特,重新划分更贴合人们的认知。

  寻路城镇化更易对号入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化工作处负责人陈岩松认为,新分类有利于在城镇化策略上分类指导,特别是落户政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而对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则要“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对城区人口100万-300万、50万-100万的城市分别要求“合理放开落户限制”“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建制镇和小城市则要“全面放开”。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还对新概念下的“特大城市”提出一些限制,如“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部分功能向卫星城疏散”,而我省济青等7市因退出特大城市不处于限制范围。

  对济南、青岛而言,专家认为恰恰应该大力发展。“我省城镇体系的弱点就在于济青两个区域中心城市的聚集辐射能力不强。我省城镇化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济南、青岛两市城区人口达到500万左右,济南建成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青岛成为全省对外开放的龙头、黄渤海地区的中心城市。”陈岩松说。

  “对中小城市,国家是鼓励发展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里提到‘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卫星城、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增强城市群内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人口经济集聚能力’,这样的表述很多。从‘大中’重归‘中小’,不是坏事。”柴宝贵说。

  一些政策修订关乎百姓生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长期从事规划管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老百姓生活影响很大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有所规定,在山东所在的建筑气候区大城市大寒日的满窗日照要求不低于2小时,而中小城市要求不低于3小时。“该规范为1993年制定,2002年修订,当时的大中小城市还是老分法。如今新分法出来了,而这一条还是强制性规范,就需要修订一下。”他说。

  住建部2010年出台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而中小城市则没要求编“单元规划”。“现在城市分档变了,也需要重新明确一下。”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