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公报评论解读: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

27.10.2014  20:36

   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三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 杨小军

  刚刚胜利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新任务下作出的治国理政战略部署,提升了法治地位,标志着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四中全会的内容来看,这是一次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重要事项安排。四中全会创造了多个“第一”,比如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对法治的重视前所未有,中央全会对法治重大问题专门作出决定前所未有,等等。内容决定地位,如此重大的内容决定了法治的权威地位,彰显了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

  四中全会确定我们的法治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这个法治道路上又有了新的起点。具体包括通过依法执政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新起点,以法治方式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在法治轨道内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从权力反腐走向法治反腐的新起点,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建设推进的新起点。其中,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迈进,一字之差的背后,彰显的是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进行了顶层设计。四中全会确定的内容都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不仅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而且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出了清晰的框架和路线图。

  从过去对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认识,再到今天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的认识,四中全会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有里程碑的意义,在治国理政方略方式上有战略意义,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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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一

  韩振峰 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有必要彻底澄清。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次,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在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课题,只有正确破解这一重大课题,才能真正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四中全会公报评论解读之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周汉华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首先,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现行宪法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存在“违法有后果、违宪无所谓”的现象,少数人甚至认为宪法只是一纸宣言,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全会公报突出依宪治国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明确表明了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基石。

  其次,明确了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根本性。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最佳实现形式。

  再次,强调了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距离形成全民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首先确立宪法权威,才能确立法治权威。全会公报对于“首先要”的强调,突出了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公报还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进行了具体部署,这让我们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更加充满信心。

  原标题【 四中全会公报评论解读: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