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区环保局三项措施推行阳光审批制度

16.12.2014  11:19

  枣庄市中区环保局对各类环保评审、验收等重要事项,经相关科室事先提出方案,召开联审会议,经会议集体研究,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实施。

  一是公开环保审批指南。对审批条件、需提供材料、办理时限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公示,方便企业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二是规范审批事项动态公开。将申办事项、受理日期、承诺时限、办理进度、办结日期全程动态公开,使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优化流程,积极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大力削减中间审查、审核环节,切实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的问题,将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办结时限由法定60、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将项目验收、排污许可证办理的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实施阳光环保以来,审批各类建设项目30余个,验收建设项目10个,按时或提前办结率为100%,受到企业和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