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法:重大贪贿可终身监禁

25.08.2015  21:59

8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可依据犯罪情节等,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前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并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据了解,在此过程中,有的常委委员以及有关部门建议,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8月24日就草案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这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据此,草案在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月10日,省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