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报:非遗保护的山东样本

17.09.2015  11:03


中国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山东学员展示自己的作品。          苏  锐  摄


在非遗年俗活动中,孩子们体验皮影戏操作技艺。    苏  锐  摄


第三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场景。      苏  锐  摄
 

  山东已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173个项目入选国家级名录,占全国总数的12.6%,位居省域地区第二位;山东还积极探索制定了符合本省实际的“项目保护标准”;山东并将于明年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二月初二。山东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怎样的经验?找到了怎样的发展路径?近日,记者踏访了济南、泰安、滨州等地。

  保护为主:“110多万条”都不能少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3月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迅速出台贯彻意见通知,标志着山东非遗进入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新时期。此后,山东针对非遗保护的顶层设计文件陆续出台,范围涉及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专项保护经费等方面。

  系列文件之下,受益的是山东数以万计的非遗项目。根据山东文化部门的普查,截至今年9月,山东共发现各类非遗线索110多万条,整理各类项目超5.6万个,搜集实物6万余件。“非遗线索一经发现,就要认真分析普查,一个也不能落下。”山东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姜慧介绍,目前山东已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173个项目入选国家级名录,占全国总数的12.6%,位居省域地区第二位。

  面对数量庞大的非遗名录,山东省财政设立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鼎力支持省内非遗项目的保护。如今,山东所有的国家级传承人,每年均能获得1.6万元的传承经费补贴。在国家补助的1万元之外,另外6000元即来自山东省财政。

  为推动非遗保护的科学化进程,山东还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项目保护标准”。2014年开始,山东省文化厅委托高校、科研机构,启动了非遗项目保护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我们总提保护,但对一个项目从哪里保护,它的现状是什么,有什么保护标准,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姜慧介绍,目前根据项目门类划分的“项目保护标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山东省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基础性研究》(简称《民俗标准》)便是其中之一。

  这份由山东省文化厅委托山东省民俗学会作的调研报告,详细分析了山东地域民俗的发展成就,梳理了省内民俗非遗保护的概况,直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民俗非遗保护标准的思路和建议。

  “非遗是城镇化进程中的宝贵文化资源,许多文化遗产资源已成为发展文化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依托。”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厅厅长徐向红认为,“保护为主”是山东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所在,必须坚持。

  抢救第一:防止“人亡艺绝”上演

  毋庸讳言,由于缺乏对非遗资源的足够重视,许多瑰宝伴随着传承人的故去而消亡。“人亡艺绝”,从非遗保护伊始就给山东文化部门敲响了警钟,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抢救性记录工程就此拉开。

  “有剧种无剧团,有技艺无人传”,传承人年事已高,这是2014年之前国家级非遗扩展名录项目——菏泽市大弦子戏的真实写照。传承人慢慢变老,抢救性保护工作迫在眉睫。2014年年初开始,山东省艺术研究院与菏泽的“联合拯救”行动正式启动。行动核心内涵是“依团代传”:借用菏泽当地其他剧团的演员力量学唱大弦子戏,整理大弦子戏的曲牌、唱段和折子戏,培养跨剧种优秀演员。经过数月努力,大弦子戏传统经典剧目《两架山》亮相菏泽大剧院,获得好评。如今,“依团代传”保护模式有望在山东推广,成为保护濒危非遗剧种的“良方”。

  类似情况还出现在沾化渔鼓戏的保护中。这一国家级非遗扩展名录项目曾一度濒临灭绝,2006年,沾化县专门组建渔鼓戏剧团,通过挖掘整理,使渔鼓戏重获新生。渔鼓戏剧团的演员和创作人员坚持定期走访传承人,在原汁原味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并在全国小戏大赛上屡获大奖。

  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国琳介绍,结合高校科研力量,山东较早启动了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濒危项目及年老体弱的传承人进行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通过系列创新手段,山东200多个濒危项目得到有效抢救,惠民泥塑等310个项目得以恢复生机。

  另外,今年起山东还将对非遗抢救性保护的成果进行整理、传播,保存在档案室、库房的非遗“老物件”有望通过展览、媒体等多渠道面向公众展示。

  合理利用:生产性保护为“双创”助力

  活态传承对于延续非遗生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10年来,山东从保持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出发,生产性保护的“山东样本”在促进就业、发展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鲁锦是鲁西南民间织锦的简称,以图案精致、细密耐用深受消费者喜爱,鲁锦织造技艺也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2003年,一家名为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鄄城鲁锦”)的企业在菏泽市成立。“秉持传统织造工艺,我们一方面丰富产品品种,另一方面注重营销,但‘本真性’是根本原则。”“鄄城鲁锦”总经理路维民告诉记者,如今公司年产值1600万元,已有从业人员1200多人,很多是掌握鲁锦织造技艺的当地群众。

  提起德州市,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德州扒鸡”,只是大家不知道这也是一个非遗项目。坐落在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的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扒鸡股份”),如今已是能够年加工扒鸡5000万只的大型企业。“扒鸡股份”市场部副经理崔桂明介绍,2014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2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7%,利润也增加近1300万元。“我们最近正研发低温产品,以后将逐步淘汰口味差的真空包装产品,擦亮德州扒鸡的招牌。”

  面对非遗生产性保护蓝海,山东各地行政部门也纷纷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传承人开展生产性保护。

  菏泽市将非遗生产性保护企业发展纳入《菏泽市文化产业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从人才、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威海市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中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将非遗纳入重要保护内容;日照市制定了《日照市适合旅游开发的市级非遗项目目录》,将非遗保护与旅游紧密结合;聊城市文广新局与有关单位合力打造“文化物流”,为非遗传承人展示展销艺术精品提供平台……

  来自山东省文化厅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山东以非遗项目为依托的企业和经营业户39170个,年营业收入210.77亿元,利税33.91亿元,从业人员309万余人。“推进非遗走进现代生活,愈发规范的保护体系有助于非遗惠民、富民目标的实现。”李国琳说。她给记者概括了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山东样本”,即“一点两翼三线四扩”。“一点”:利用非遗来源于群众、来源于生活、就业门槛多样的独特优势,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着力点;“两翼”:政府输血与自身造血相结合;“三线”:保护核心技艺、“互联网+”等创新技术、文化惠民;“四扩”:扩大就业渠道、扩大创业空间、扩大生产性保护集群、扩大与旅游等融合发展。

  传承发展:百姓乐见后继有人

  让子孙后代仍能享受瑰宝的独特魅力,是非遗保护的题中之义。这几年,山东在传承人培训和项目展示推广方面动作频频,社会对非遗的关注度也日益升温。

  7月13日至8月6日,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班在济南举办。来自山东各地从事“草柳编”“剪纸”工艺的近200位学员,通过参加专业基础课、实用设计课、鉴赏课、应用技艺和衍生品开发课等,提升自己的传承水平和创新意识。“基层传承人最缺的是专业指导老师的辅导。”培训班学员、来自临沂市临沭县的凌文粉说,近一个月时间的培训让她感觉“学了不少东西”,今后要在自己的草编产品中多加入创意元素。

  2014年起,旨在提升传承人素养的“齐鲁非遗大讲堂”正式开课。“开办讲堂非常及时、必要,讲授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对我们继续开展好非遗保护工作具有现实意义。”曾参加过讲堂研修的泰安市文广新局社会文化科科长张云鹏说。李国琳表示,大讲堂不是“走马观花”的培训班,重点是请不同非遗门类的大家来讲课,讲保护单位和传承人最关心的问题。

  为保证项目后继有人,山东还建立了收徒传艺机制,要求每个传承人至少收徒3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如今,山东省内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已收徒超过1.2万人,非遗传承的“梯队”已初步组建。

  “非遗不是传承人圈里的自娱自乐,应让更多百姓了解、认识到它们的魅力。”姜慧介绍,结合民俗、节庆等时间节点,山东对非遗的宣传展示工作一直没有停止。通过推动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进军营、进企业等,每年山东有2300万人次直接参与到非遗传承活动中,全民传承发展非遗的浓厚氛围日趋浓郁。在2014年金秋于济南举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上,4天时间有80多万中外游客参观,参展项目交易、签约额总计达409亿元。今年上半年,文化部更是批复同意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永久落户济南。

  酝酿多时的《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简称《山东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出台。与其他省份条例不同,《山东条例》将明确规定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二月初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将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齐鲁大地届时有望出现“村村锣鼓响、处处展民俗”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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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需要法律保障

  有章可循,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最多的建议。无论身处家庭作坊的传承人,抑或以非遗为依托的大型企业,目前均面临“不规范”的问题。比如设计专利被剽窃,产品商标被恶意注册,或者同行间压价竞争,项目保护主体不明确等等。究其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行业自律性不强。

  近10年来,我国各地越来越多的非遗资源被挖掘、整理、保护起来,部分项目得到合理利用,并创造出可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今,在经济形势下行压力较大、产业结构面临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如何更有效地创新手段保护非遗资源,做好“1+1>2”的算法,变得尤为迫切。

  非遗生产性保护项目的开发,离不开法律规章的约束。无论保护、抢救,还是利用、传承,都需要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层面在201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简称《山东条例》)也将于今年底正式颁布实施。结合国家《非遗法》的相关规定,《山东条例》更具齐鲁特色,可操作性方面也具有优势。如《山东条例(草案)》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有关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级法律和政策,《山东条例(草案)》设专章,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主体、保护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

  非遗生产性保护项目的开发,需要增强行业自律性。产生于民间的非遗项目,在保护、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很多传承人、企业在解决这些问题时走在了政府前列。行政部门在抓好制度设计和规范引导的同时,需巧借行业组织的力量。比如某县生产桃木制品,相关规模以上企业上百家,近年来当地产品互相抄袭、压价竞争,破坏行业生态。类似情况下,与其发挥行政力量强制干预,不如从源头抓起,成立行业协会,让从业者有一个交流、商议的平台。成立行业协会,还有助于非遗传承人、企业抱团取暖,相互借鉴传承手段,达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