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 过半涉及公车

17.09.2014  17:55

15起违规案例,过半涉及公车

各地相继出台措施,让公车轮子不跑偏

近期,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8起跟违规用车有关。从近期的查处情况看,公车私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如何让财政买单的公车不跑偏,各地也在相继出台措施,减少车轮上的浪费。 记者张雯雯

广饶农业局长因公车违规被撤职

涉及公车私用被通报的有8起,分别是:济南市天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处处长刘兆成公车私用,区纪委给予刘兆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济南市天桥区文化馆工作人员张明公车私用,区文化局给予张明行政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淄博市张店区科协驾驶员王来刚公车私用,公休日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张店区纪委对区科协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区科协分管领导和王来刚作出检查。

东营市广饶县农业局在全市公务用车专项清理中,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清理的有关要求,顶风违纪,逃避检查。广饶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农业局局长吕新军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农业局工会工委主任、副主任科员王雪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卜峰党内警告处分。东营市垦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全市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检查期间顶风违纪,违规租车、超编用车。垦利县纪委给予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夏之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牛余青党内警告处分。

济宁市鱼台县张黄镇政府工作人员赵涛公车私用,鱼台县张黄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王建方公车私用,文登区纪委给予王建方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滨城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公车私用,滨城区委常委会给予王勇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梳理发现,仅今年下半年,我省各地市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违规案例中,领导干部因公车私用问题被处分的情况就占了1/3以上。探亲、购物、搬家、交话费、带亲人看病成普遍现象。

商河实行智能卡加油 每辆公车建行程档案

商河县对车辆实行集中管理,规定所用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严格油料管理,实行智能卡加油,并为每辆车建立行程档案,记录车辆行驶里程和加注燃油数量,月底计算每部车的平均油耗,确保车辆平均油耗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规定节假日、双休日原则上不予派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用车时,须报请值班领导批准、备案后,方可出车。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靠在指定车位。

槐荫杜绝官员“变相借车” 查处后按租车价计算受贿金额

近日,槐荫区纪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区86个区直部门、街道公务用车用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槐荫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车改后,部分强势部门的官员,可能会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对于变相使用基层和企业车辆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应按照市场租车价格来计算受贿金额。以帕萨特为例,市场租价约每天300-400元,某个官员如果“借用”,应相当于每天收受了300-400元的贿赂,按天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