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获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8.84亿元

12.12.2016  12:36

  近日,山东省获得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8.84亿元,规模居全国第2位,全部用于建立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各地加快“三个市民化”进程,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

  日前,此项奖励资金已全部下达相关市。据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对这项奖励资金,省财政主要依据各市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就地转移人口市民化、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任务完成情况、户籍城镇化率等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分配。“三个市民化”进展越快、城镇化质量越高的地区,得到的省级奖励越多。(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严文达 于淼)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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