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商的通知

27.03.2018  08:10

鲁中小企局函[2018]18号

关于推荐山东省中小企业 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商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省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部署,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根据省局《关于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的指导意见》(鲁中小企局字[2018]12号)要求,拟从社会选择一批数字化智能化优秀服务商(机构),组建中小企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联盟和专业服务团队,充分发挥服务商(机构)的技术、信息、人才和管理服务优势,开展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商服务重点领域和环节

1.企业基础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包括传统工艺设备改造提升、先进智能装备推广应用、新型智能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制造服务业转型等。

2.网络化智能化生产新模式服务。包括企业数字(数据)中心建设、数字工厂、数字车间、智能软件开发应用等。

3.智慧集群建设服务。包括数字化智慧集群建设,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区域品牌示范区、产业协同设计创新中心建设,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镇、产业园区工业云平台或专业云平台建设等。

4.企业云制造服务。包括工业云平台、云制造解决方案或研发设计、经营管理应用、运营管理应用等上云等。

二、服务商应具备条件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办公场所,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2.公司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技术资质,工作人员达到10人以上。

3.具有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的能力,有在其服务领域的成功案例,企业改造后,在技术水平、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市场竞争等方面明显提高,生产、营销、管理成本明显降低。

三、几点要求

推荐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商(机构)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的重要举措。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把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信誉程度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服务商推荐上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上下协同,组织服务商(机构)开展服务对接,提升精准服务。

1.服务商(机构)如实填写“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商推荐表”(见“附件”)。

2.提供公司简介、资质证明、典型案例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以纸质(一份)和电子邮件(仅报“推荐表”)形式,于4月13日前,由市局汇总后报省局创新服务处。

欢迎省外有关单位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自主申报。

联系人:钱博 电 话:0531-8203722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商推荐表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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