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优秀中青年作曲家创作作品演奏会的通知

05.06.2015  18:21

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及所属戏曲院团,省艺术研究院、省戏剧创作室:

  戏曲音乐唱腔是一剧种区别于其它剧种最本质的特征,在剧种艺术传承发展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多年来戏曲音乐创作和人才培养一直受到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戏曲院团的高度重视。

  为推动山东戏曲音乐发展,培养和推出中青年戏曲作曲人才,进一步完善作曲人才梯队建设,省文化厅定于2015年8月举办“全省优秀中青年作曲家创作作品演奏会”。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推荐及遴选

  1、推荐范围。主要从我厅近年来组织举办的4期戏曲作曲培训班中遴选进步大、水平高、成果突出的优秀学员,并选出其代表性唱段进行展演。在省内专业戏曲院团或艺术创作机构中任职、未参加培训但创作成果特别突出的中青年戏曲作曲人才也可推荐参加。推荐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优先考虑50岁以下人员。

  2、推荐程序。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分别负责所属人员推荐工作。每市(省直院团)推荐人员不超过2人。省艺术研究院、省戏剧创作室推荐人员不超过2人。不接受个人报名。

  3、人员遴选。省文化厅组织专家,根据各市推荐意见择优选定入选人员。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单位)未推荐、但专家组认为应当入选的,专家组可直接提名并由艺术处征求相关部门(院团)同意后一并考虑。

   二、演出曲目要求

  推荐人员时应同时填写作曲家代表性作品。单个曲目一般不超过10分钟。省文化厅组织专家按照创作水平、并综合考虑舞台效果选定人员及其曲目。确有必要的,专家组也可与入选作曲家协商调整演奏作品。

  参演作品的演出顺序,由演出组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后确定,不再组织抽签。

   三、演出要求

  1、此次演奏会由承办地组建基础乐队,承担演奏会伴奏工作。

  2、入选曲目的剧种主奏乐器,以及演员、其它必要辅助人员,由参演院团安排,相关费用由参演院团自行解决。

   四、申报材料

  1、所属市文广新局或所属省直艺术单位推荐报告1份。

  2、《全省优秀中青年作曲家创作作品演奏会推荐人员登记表》1份(需盖章)。

  3、代表性作品视频光盘1套(每光盘只记录一名推荐人员)。

  4、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

  请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及省直相关艺术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推荐选拔工作,切实将艺术水平高、创作能力强、艺术成果丰富的优秀中青年作曲人才推荐上来。相关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送省文化厅,逾期或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和平路59号 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

  联系人:刘芳 0531—86568813 [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6月1日

 

  附件:

   全省优秀中青年作曲家创作作品演奏会推荐人员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