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村干部贪污索贿受贿被判刑3年半

28.05.2016  08:50

  记者5月27日从临沂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日前,临沂市市纪委通报了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这6起案例如下:

  1、沂南县界湖街道白石官庄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大白石村民大组负责人郑富强吸毒、违规发放福利、挥霍浪费,沂南县纪委给予郑富强开除党籍处分。

  2、费县探沂镇统计站工作人员杨金慧违规将全镇村级代管资金以其个人及亲属名义在多个银行开设账户,交易频繁且数额巨大,费县纪委给予杨金慧开除党籍处分。

  3、蒙阴县岱崮镇黑土洼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学波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索贿、受贿,蒙阴县纪委给予马学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莒南县坊前镇水前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卢俊词违反财经纪律、骗取国家资金,坊前镇党委给予卢俊词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郯城县花园乡北沟崖村会计王士玲以本人及儿子的名义虚报种植面积,套取粮食直补款,花园乡党委给予王士玲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款。

  6、临沭县石门镇陈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陈久艳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索贿、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退还违纪所得,临沭县纪委给予陈久艳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问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削弱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乡党委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基层民生保障、扶贫救灾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铁面执纪,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有效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