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为海绵城市建设立规矩

12.10.2016  18:02

  本报讯 临沂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发布了《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6章,55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相对于2011年出台的《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修订稿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提出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具体要求包括,加强海绵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绿地内铺设道路、广场和有行道树的人行道等,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水系、公园绿地、道路等自然资源,统筹规划和建设以林阴道为主的绿道网络,为公众提供舒适便捷的休闲空间;新建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以及商业、居住区、地下停车场等建设项目,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闲置土地、建筑工地、道路两侧、居住小区等部位裸露3个月以上的,裸露土地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国家或省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进行临时绿化。裸露土地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通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予以验收。

  根据《立法法》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自去年8月1日起临沂市被依法赋予地方立法权,享有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立法权。本次《办法》的出台,成为临沂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重要体现,也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了制度、法律保障。

  孙贵东 凌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