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府发文要求加强统计双基规范化建设

06.02.2015  13:22

  近日,临沂市政府下发《临沂政务督查(通报)》,对全市15 个县区(开发区)及所属有关乡镇(街道)、企业单位贯彻落实临沂市政府加强统计工作的“4 个文件”情况进行了总结通报,指明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全面推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一要强化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各类开发区(园区)、省级中心镇和市级优先发展镇统计工作,乡镇(街道)要巩固“实体型”统计站成果,按要求配备或聘用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保障统计站长、统计人员全力做好统计工作。

      二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管理和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统计人员“双重管理”和职称评聘“两优先”规定,确保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主要负责人享受中层以上待遇。健全乡镇、村居、部门企业统计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基层统计队伍稳定。积极探索社区统计购买调查服务,明确专职统计人员完成村居(社区)统计工作,社区、规模较大的村居要增设统计协管员,落实薪酬经费,促进更好履职。

      三要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各部门要落实部门统计有关要求,落实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推进部门统计全行业全覆盖,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各种资料。

      四要切实加强业务建设。扎实做好单位名录库建设,加强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坚持依法统计,加强乡镇统计网站和“三库两平台”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统计电子台账建设,保证源头资料的真实性。搞好辖区内统计人员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要为基层统计工作提供保障。把统计工作纳入对乡镇、部门综合考核内容,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落实好政府推进“规上企业”奖补、基层统计人员考核奖励制度,调整提高城乡记账户及其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推广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核奖励的做法。把统计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调查经费和村级统计协管人员的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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