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宗局修订下发《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10.07.2015  16:41
 

临沂市民宗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工作量化考核奖励机制,近日按照保数量、求质量、跨台阶,突出理论性、经验性和创新性的总体要求,制订了《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从2015年7月13日起执行。

新《办法》相比较过去,有了几个新的变化:一是分值进一步提升。以5分为基准,对被国家、省市民族宗教部门采用和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采用作了详细加分说明,对被国家、省采用的信息加大分值力度,鼓励基层积极向上报送信息。二是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首次将信息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新《办法》明确规定,市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条。各县(区)民族宗教局、4个开发区民族宗教部门全年报送信息分别不少于30条和12条。对达不到报送数量的,实行倒扣分制度。三是实行信息工作通报、讲评、提示制度。每月对参与考核人员报送信息的数量、采用、计分情况进行通报;每周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和优秀稿件点评,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示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民委(宗教局)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信息部门关注和急需的信息以及围绕近期的热点、亮点及特色需要搜集的信息。四是实行信息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年底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行县区信息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年度信息工作落后的,取消当年度市级民族宗教综合工作评先树优资格;实行约谈制度。对县区民族宗教局季度排名后三位的,开发区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季度排名末位的,市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季度排名后两位的,实行约谈制度。一个季度排名落后的由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和业务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个季度排名落后的由市局主要领导约谈。

通过新《办法》的出台,力求将民族宗教信息打造成交流工作、展示成果的重要平台和服务决策的重要手段。为推动临沂民族宗教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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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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