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宗局再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省文明委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5]19号),临沂市民宗局再次榜上有名,连续五年保持了该项荣誉。
近年来,临沂市民宗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四个强化”,狠抓机关建设,形成常态化推进机制,提升了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水平,辐射带动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强化机制建设,全面营造良好氛围。 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完善了机关制度、民族宗教工作考核办法,清理了行政权力审批事项,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流程,渲染了创建氛围,激发机关干部工作热情,创先争优,积极构建“阳光、和谐、高效、向上”的文明单位形象。
强化教育引导,牢固树立核心价值观。 通过设立“机关集体学习日”、组织实施“十百千”培训工程、开展专题讲座、网络文明建设等方式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以机关文明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创建活动,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局机关有1名同志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强化平台载体,积极开展文明创建。 投入20余万元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一处;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城乡文明共建、道德讲堂、民族宗教大家谈、知识竞赛等健康有益的主题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绿化荒山、结亲连心、慈心一日捐、志愿服务、体育运动比赛等活动。在市委抽查中“结亲连心”活动获得了满分100分的好成绩,“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交问题办理情况回访和满意率均为100%。
强化成果转化,扎实推动业务工作。 2011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临沂市民宗局开拓创新,着力推动成果转化,成效显著。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投入各级财政帮扶资金3000多万元,加强少数民族村居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模以上少数民族企业26家,年产值43亿元、年利润2.5亿元;报批全国民品企业6家,执行优惠贷款额度46.8亿元,企业享受国家财政贴息1.13亿元;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狠抓场所财务监督和教职人员备案“两个专项”工作;全市有237处场所被省表彰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