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03.09.2014  17:38
 

      自去年9月份以来,临沂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着眼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围绕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以简政放权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支撑、以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为保障,积极主动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从2012年的246项减少到110项,审批时限相对法定时限提速88%,在简政放权、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征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营商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一、新定位行政角色,打造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下发了《关于保留和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明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范围是全市42个相关部门、单位以及8个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的246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清理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按照部门清理、集中审核、联合审议、政府常务会议最后审定的“四步工作法”,压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为110项,减幅达49.6%。市经信委、审计局、节能办、体育局、农机局等5个部门“零审批”。做到了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腾出更多精力抓大事,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与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各类改革服务提供。目前,临沂市已成为全省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市。

      二、新塑造审批流程和审批方式,打造全省行政审批效率最高的地市。针对审批分散办理、多头审批、审批部门“官本位”较重等现象,严格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审批事项全部进政务大厅办理,做到集中到位、授权到位,提高集中审批率。目前,进驻大厅的部门、单位近61个,窗口工作人员近200人,进厅的许可审批事项及政务服务项目466多个。创新审批模式,建立“统一登记、分流运转、部门承办、办结反馈、审核监督”闭环式工作机制,审批全过程实现了网上运行、内部流转、上下联动,做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开通了审批服务“直通车”,开发了市县乡三级联网软件系统,初步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压缩审批环节50%以上,对符合国家政策、材料齐全行政审批事项,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审批时限相对法定时限提速88%,大幅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三、调校行政方向,强化日常监管着力巩固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按照“改革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管住管好该管的事”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强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市发改委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批复、核准或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上报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备案,对在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或不规范行为进行严格审核,一经发现,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当事人一律查处、单位一律曝光、资金一律追缴、干部一律问责,切实加强对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建立起一个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机制。推动管理重心从注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从注重行政审批向标准化、专业化服务转变,做到“管而有法、放而有序、活而不乱”。

      四、规范中介机构,创造其发挥积极作用的空间。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育状况,是制约和影响审批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按照人员、职能、资产和办公场所“四分开”的原则,清理整治中介服务机构,要求行政部门与中介组织要全部脱钩,各部门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下发了《关于工程咨询行业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一是强化准入制度。加强工程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对未登记备案的咨询机构编制的报告,各级审批部门不予受理。二是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和执业行为,强化执业责任,提高执业质量;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咨询机构编制的报告进行严格审查论证,对编制深度不够的项目不予审批,保证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形成了“党委、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个人)”四层联动体系。(行政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