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深化“放管服” 提高环保审批效能

06.03.2017  23:01

  临沂市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环评行政审批效能不断提高。

  一是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开展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压缩环评文件审批时间,实行限时办结。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将其纳入环保验收环节。对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将17大类82小项应编制报告表和污染治理工艺成熟的报告书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逐级落实监管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了环评、验收等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与措施、检查程序、检查处理要求。 

  三是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环评(含辐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危险废物转移、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发、辐射许可证核发等9项市级环保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大厅办理,10名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做到“一站式”服务。市环保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2016年共办件352件,被评为“年度红旗窗口”,3人次被评为优秀党员。

  四是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设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即来即审”、“优先办理”,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有力地推动了重点建设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