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重视体育宣传促体育事业发展

06.05.2016  09:07

  近日,临沂市体育局制定印发了《体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体育系统工作人员抓好体育宣传的积极性,建立高效、通畅、务实的信息沟通网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办法》紧紧围绕推动全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从充分发挥体育信息宣传的引导、服务和参谋作用出发,积极推动体育信息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办法》规定,市体育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及时报送体育工作信息。

  《办法》指出,市体育局依据信息报送情况和采用情况对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其中市体育局各科室、各单位每月不少于2条(全年24条),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每月不少于3条(全年36条),高新区、经济区、临港区、蒙山旅游区体育主管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24条)。信息被上级及市体育局采用的,根据级别和类型进行加分。

  《办法》要求,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向各单位、部门通报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各单位、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并为从事信息报送工作的人员创造必要工作条件;对上报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信息质量,所有上报信息需作者署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报送信息的内容要及时准确,反映的情况要客观全面;信息应符合文稿格式、字数要求,鼓励报送图文结合的信息,其中各单位、部门举办的赛事活动,应在当天报送信息,并提供至少3张图片;为增强信息的时效性,信息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传真、电话等方式报送;涉及秘密信息的,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办法》还明确提出体育信息宣传工作得分纳入全市体育工作考核成绩,市体育局将对年度考核评分前六名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推荐优秀体育信息稿件参加新闻宣传奖项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