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连破多起非法捕鸟案

06.01.2017  15:35

秋末冬初是犯罪分子非法狩猎的高发期,也是非法猎捕鸟类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时期。临沭县森林公安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措并举,组织精兵强将重拳出击,以重点查办非法猎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案件为主线,将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摆在当前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开展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临沭县森林公安局共破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4起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破获行政案件3起,行政处罚3人,缴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鹰1只、苍鹰2只、猫头鹰2只,“三有”保护动物452只。

 

临沭县苍马山风景区地处候鸟长途迁徙、停歇的重要通道,临沭县森林公安局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早谋划,早行动,抽出专门警力靠前驻守防范打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候鸟迁徙通道安全。临沭县森林公安局选用典型案例深入到集市、村庄、田间、林区向群众宣传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性以及非法猎捕的危害性,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规定,鼓励群众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让群众自觉提供破案线索,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根据线索,广大干警克服困难,认真筛选线索,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加班加点,成功破获多起案件。

 

10月11日清晨,临沭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临沭县玉山镇湖子村后小山巡逻时发现山上有播放鸟叫的声音,办案民警凭职业敏感性断定有人在捕鸟,立即跟随鸟叫声的方向寻找,在现场发现音响、引鸟器以及数张布架的鸟网。办案民警随即在附近守候,经过10余小时守候后将前来取猎的刘某振抓获,从其手中缴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鹰1只,鹌鹑等野生鸟类24只。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刘某振多次在此作案。办案民警随即将刘某振带回森林公安局进一步审讯,同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搜查,获取部分证据。刘某振供述自10月4日-11日多次在临沭县玉山镇湖子村后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刘某振被依法取保候审。

 

2016年10月初,临沭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调查时摸排掌握一线索,临沭县郑山街道朱沙埠村一村民朱某宝经常在家收购野生鸟类并销售。10月16日至10月18日期间办案民警着便衣对朱某宝住所附近进行布控。10月18日18时左右,临沭县石门镇骆庄村村民陈某到朱某宝家非法出售野生鸟类时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缴获鹌鹑、百灵等野生鸟类69只,办案民警在对陈某驾驶的车中进行搜查时又发现大量的鸟。通过进一步审讯,陈某交待当日下午,从江苏省东海县南辰乡非法收购204只鹌鹑。犯罪嫌疑人陈某、朱某宝均被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