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制定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计划

24.02.2016  19:17

  为做好临邑县“十三五”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鲁环发[2015]98号《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计划。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全县到2016年年底前计划完成7家企业16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mg/m3、50 mg/m3、200 mg/m3,重点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 mg/m3。

  临邑县环保局将按照超低排放计划对各企业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逾期未完成,超标排放的,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给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