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打歪主意 齐香斋系列蜂蜜掺入大米糖浆

14.12.2015  19:00

  近日,位于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镇的山东澳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掺假蜂蜜被判处罚金18万元,公司三名直接责任人被判刑。

  山东澳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公司的法人代表为邱某。据了解,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该公司在2013年7月到2014年8月的一段时间内在其生产的蜂蜜产品中掺杂大米糖浆。记者了解到,上述掺假产品大都销往济宁、邹城、梁山等商场超市,销售单价在135元-156元之间。

  不过,这种掺假产品没能逃过山东省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的法眼。2014年7月,山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农产品中心在抽样检测中发现,山东澳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齐香斋系列500克金丝枣花蜂蜜、500克深山洋槐蜂蜜、456克荔枝蜂蜜、506克洋槐蜂蜜四款产品中掺杂大米糖浆,为掺假蜂蜜。

  事发后,山东澳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邱某主动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其称,因市场竞争激烈,商场要求作促销,为降低成本,他们公司才在蜂蜜中掺加大米糖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