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报交通违法最高可奖千元 12月起实施(图)

05.11.2016  17:03
  

山东省公安厅11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大众网济南11月4日讯    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举报超载、酒驾、醉驾等可获得200至300元的奖励,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的,则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几率,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杀手”。据统计,山东全省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七种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25%、30%。本《办法》的实施,旨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介绍,《办法》共21条,界定了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适用主体、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并对举报奖励责任义务进行了规定。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