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实施举报毒品奖励办法 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08.01.2016  17:52
今天上午,菏泽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内容和实施情况,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发布会现场

   鲁网菏泽1月8日 (记者 李朋 )今天上午,菏泽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内容和实施情况,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由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界定举报人主体,二是明确举报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三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四是明确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据悉,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禁毒主管部门和装备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

  鲁网记者了解到,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发布会上,菏泽禁毒微信公众号和举报电话一同发布。菏泽禁毒微信公众号码:hzjd626;菏泽禁毒举报电话:0530-3332599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见附件)进行奖励:

  1、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

  3、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3万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2万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1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