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大举措全力推进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27.10.2015  10:47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市进一步统一思想,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禁烧工作深入开展,抓好抓细抓实我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实现全年禁烧目标。       一是抓好组织领导,不留禁烧盲区死角。这几年,我市秸秆禁烧工作一年比一年有进步,一年比一年有成效,主要原因就在于各级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秸秆禁烧组织领导机构的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实行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田的“五级联保”责任制,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状,将禁烧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级级抓落实,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留禁烧责任盲区和死角。       二是抓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禁烧氛围。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完善全方位的宣传机制。通过悬挂横幅、发放禁烧材料、村庄定时广播、出动宣传车、在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等形式深入农民群众,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禁烧的自觉性。利用广播、电视发布禁烧公告,并开辟专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反面典型,形成抵制焚烧秸秆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是抓好联防联控,强化禁烧严防硬守。首先是实行联合执法。环保、公安、交通、林业、黄河河务、城市管理等各部门协调配合、联防联控是顺利完成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有力保障。环保部门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主动做好与各兄弟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全面禁烧的良好局面。各部门各负其责,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因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被通报火点现象的发生。其次是加强上下联动。市禁烧办组建以环保为主、交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组成现场监察组。各县(市)区、高新区组建现场执法队伍,上下联动,实施现场巡查和固定专人盯防相结合,实行蹲点、包片、网格化管理,做到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零失控,形成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其三是严格落实现场处置制度。对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周围及城市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尤其是焚烧秸秆频发片区,强化监管,严防硬守,一经发生焚烧现象,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置。重大火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市禁烧办。其四是各县(市)区、高新区禁烧办安排专人每天密切关注环保部卫星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通报,如发现辖区内有被通报火点的,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定位、拍照,并在24小时内将核实情况书面报告市禁烧办,市禁烧办报请省环保厅上报国家环保部核定。其五是坚持情况报告、通报等各项制度。市禁烧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督导,每天汇总全市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简报,上报市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禁烧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禁烧工作中出现的秸秆焚烧问题。       四是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禁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明确各自的具体责任,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实行秸秆禁烧奖补。继续将禁烧工作作为重点业务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济南市创模目标责任书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县(市)区、高新区禁烧工作进行考核。按照《济南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对各县(市)区(含高新区)、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禁烧宣传、执法监管、禁烧成效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资金额度直接挂钩。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渎职必究”的原则,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对禁烧工作不力的,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第一把火”,从快从严处置,绝不姑息迁就,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对出现较大面积焚烧秸秆,未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焚烧秸秆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