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四举措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10.02.2017  12:09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指挥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并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巨野县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了全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二是明确目标,狠抓责任落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十三五规划,与经济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厘清责任。各镇区办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县委、县政府将环境保护责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向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增加考核权重。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评价内容及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先评优,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和查处。县目标督查办加强跟踪、定期督查,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