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新增六项举措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

04.03.2016  11:31

近日,省政府出台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方案,“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将每年安排10亿元,新增六项补助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

一是创新政府对养老机构扶持方式,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二是加大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

三是提高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按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从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分别提高到600元、1200元、2400元。

四是调整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补助政策,集中资源和资金,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一个平台、服务全省”,并对服务效果好、入网老年人比例高的平台运营机构给予一定经费奖补。

五是对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给予一定经费奖补。开展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省级对每个实验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六是提高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奖励标准,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延长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奖补政策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