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办事处)文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2.2015  18:06

  近日,菏泽市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办事处)文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群众,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着力加强基层设施阵地和工作队伍建设,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顺应广大群众期盼,推动农村文化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一是文化建设是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的职责和任务。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推动辖区内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文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乡镇(办事处)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辖区内文化管理人员、文化活动带头人、文化志愿者三支队伍的组建、教育管理、培训提升,确保乡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专职专用。加强乡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确保乡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等农村文化设施不被挤占挪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手工艺品、乡村演艺、文化旅游等特色文化产业,推动形成“一村一品”和文化专业村,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示范村。搞好辖区内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整理、保护、利用,确保文物安全。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在广大农村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搞好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办好乡村儒学讲堂。将基本的文化工作经费纳入乡镇(办事处)财政预算,并按高于财政收入增幅逐年增加。

  二是大力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要确保2017年前全部建成综合文化站。作为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综合文化站应当独门独院,主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要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配齐基层文化公共服务机构专职人员,每个乡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配备编制1—2名,规模较大乡镇(办事处)适当增加。暂时没有设施场所的也要按要求配齐人员。文化站负责人可以由乡镇(办事处)宣传委员或副乡镇长(副主任)兼任。文化站工作人员要确保专职专用。文化站编制落实和人员配备工作由县区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部门具体负责,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大力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包括文体活动广场、图书室(农家书屋)、多功能活动室等,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配备文化活动、体育健身等设备。文体活动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应当具备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响、宣传栏等必要的配套设施。提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简易戏曲舞台。三年内全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三是培育和壮大农村文化人才,着力建设好三支队伍。1、壮大村级文化场所管理人员队伍。负责对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维护。人员可从大学生村官、文化活动带头人、文化志愿者、退休返乡人员等热心文化的人员中选聘,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给当地村小学管理。对管理人员每月给予不低于50元的报酬。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每周不低于 20小时。2、壮大村级文化活动带头人队伍。每个村(社区)选拔1—2 名文化活动带头人,负责本村(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活动团体的培训辅导。3、壮大乡镇(办事处)文化志愿者队伍。各乡镇(办事处)应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每村(社区)招募一名文化志愿者,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可以成立文化志愿者协会。文化志愿者队伍由综合文化站负责管理,主要负责对村(社区)文化活动带头人、文化骨干进行培训,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文化活动、文化宣传和经常性文艺演出。人员主要从学校、乡镇(办事处)机关、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民营企业文化骨干中选拔。

  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一村一团队”建设,力争在2016年达到每村(社区)都有文化活动团队的目标,实现农村文化活动经常化。

  四是继续实施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加快实施中央、省、市、县区四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确保2018年内完成数字化改造。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逐步降低农村有线电视收视服务门槛。有计划充实提升农家书屋,分期分批为农村文化团体赠送活动器材。加强对农村电影免费放映工作的监管,推广标准化放映,提高片源和服务质量,扩大公益电影影响力。加大市、县区政府购买戏曲演出的力度,吸纳符合条件的民营剧团参与“送戏下乡”,逐步实现一村一年一场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文化活动的指导,争取每个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能够形成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品牌。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流动服务模式,不断延伸面向农村的服务链条。

  五是大力实施农村文化队伍培训工程。市、县区、乡镇(办事处)都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农村“三支队伍”。 采取以上带下的方式,有计划分批次地安排乡镇(办事处)文化专职干部到市、县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带职学习。充分发挥市艺术学校培训农村文化专业人才的作用,将农村文化队伍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六是强化对乡镇(办事处)文化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农村文化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相关政策,解决突出问题,并适时召开农村文化工作会议。结合开展的“第一书记”帮包村、“双联双创”活动、乡村文明行动、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推进农村文化工作,在产业发展、设施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扶持,不断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

  七是夯实资金保障。各乡镇(办事处)财政要按照辖区人口每人不低于0.5元的标准计列乡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工作经费,并按高于财政收入增幅逐年增长。市、县区政府采取项目补助、定向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解决乡镇(办事处)文化经费不足问题。为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培训,市、县区都要设立专门的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政府购买民营文艺团体服务农村文化活动的实施办法。落实文化经济政策,鼓励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自办文化项目,开展文化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