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因公车超标被党内严重警告

28.12.2015  14:50

近日,山东省纪委再次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杨和德违规购买使用超标公车、以培训费名义报销接待费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爱玲坐支租赁费购买阿胶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违规发放加班补贴,该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于文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体彩中心东营分中心主任陈晓冬公车私用、收受购物卡,受到警告处分,职级降低一等,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并退还购物卡。

青岛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超等人违规接受市北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程方厚安排的宴请、礼品,杜超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程方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令参加人员退赔餐费,违规接受礼品费用予以收缴。

烟台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政委于学志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礼金予以收缴。

潍坊市卫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黄进等人公款购买加油卡走访,黄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潍坊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党总支副书记、站长仉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调研员田庆勇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公款报销亲属用车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承担相应费用。

原日照大学科技园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斌等人公款旅游,杨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分,参与人员退交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