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招聘新规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6.02.2015  12:04
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导报讯(记者 曹凤芹)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程》强调,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方式:初、中级人员笔试、面试相结合。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不低于1∶3,不高于1∶5,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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