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举报特别重大事故者最高奖励20万元

23.01.2017  15:40

  中国山东网1月23日讯  (记者 张敏敏) 记者从山东省安监局获悉,2016年该局共接到生产举报3238起,查实1756起,兑现奖励金额35.2万元。2017年,该局继续鼓励群众举报,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等级,最高分别给予举报人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山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多次强调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奖励标准,励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一线职工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非法违法行为、安全隐患。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省安监局细化了奖励标准,降低了奖励门槛,扩大了奖励范围,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等级,最高分别给予举报人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017年 1月9日,省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济南市长清区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1月18日,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安监局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通过“12350”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及时领取奖励。举报办理部门会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作者:张敏敏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