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对“7.16”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02.12.2015  18:56

  省政府日前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目前,石大科技公司副总经理鞠建民等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对石大科技公司总经理杨庆东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石大科技公司董事长蔡升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吊销石大科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处70万元罚款。

  报告还建议对日照市岚山区政府、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单位部分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7月16日7时39分,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烃球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着火,引起爆炸,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8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