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突然“失踪”花季少女差点房钱两空

22.12.2015  12:46

  17岁的花季少女楚楚(女)学成归来,带着舞蹈梦想在家人的帮助下租一间舞蹈排练室,没成想,刚交完租金便遭遇了二房东“失踪”,大房东上门催要房屋。近日,在威海高区法院的主持下,楚楚与二房东刘某达成返还1.4万元租金的调解协议。

  今年5月底,舞蹈女孩楚楚闲逛时看到高区一处舞蹈室正在对外出租,于是她找到舞蹈室主人刘某签订了一份的租赁合同,约定租金15000元包含押金1000元,租赁期限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2日,同时约定舞蹈室的空调、音响、打印机、电脑等设备一并给楚楚使用。合同签订完,楚楚一次性缴纳了租金,刘某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楚楚。房子刚使用一个多月,突然一名自称是房主的男子来到舞蹈室要房子,说是房子他租给刘某,今年7月房子已经过期了。此时拨打刘某的电话也无人接听,楚楚和房主张先生均联系不到他,于是报警。

  原来,刘某与张先生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期限到2015年6月,约定房租7000元,因下雨房屋漏水,刘某与张先生电话沟通帮房东修房子,租期给延长两三个月。刘某自述当初与张先生签订合同时口头承诺最少租3年,只是因房屋漏水,合同每年签一次。后来自己忘了时间没有及时与房东续签合同,正好那段时间换了电话,新号码其实也给他们了。

  楚楚报警后,为了不妨碍舞蹈室的正常使用,与房东重新签订了租房合同,并起诉到高区法院要求刘某返还房租和赔偿损失。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调解能够更快更好地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于是召集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刘某在2015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1.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至此,矛盾纠纷圆满解决,刘某的后续还款情况法院也将持续关注。

  “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核实房屋的产权,确定出租者是房主本人。如果遭遇二房东,还要注意两点:一是确定二房东是否有权出租房屋,即是否经过房主的允许;二是审查二房东本身的租房期限是否已经到期。”高区法院胡传佳法官提醒广大租房者谨慎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