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御驾新苑小区疑“五证两书”手续不全 业主拒收房

10.11.2015  18:09

齐鲁网 11月10日讯 近日,泰安赵先生向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关注质量》爆料,称自己在2012年8月购买了泰安御驾新苑小区的房子,开发商是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10月20日左右,赵先生等业主接到开发商收房通知,但是,房子的“五证两书”开发商均未提供,赵先生也因此拒绝收房。

泰安赵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通知自己收房的时候无法提供“五证两书”,而自己提出要求能否去房子里面先看一下,也遭到拒绝,理由是房屋尾款还没有交清。“自己是按揭购房,银行已经把全部的钱打给开发商了。最近一次开发商通知我是要交维修基金,半年的物业费,还有水的押金。开发商的相关手续都没有出示的话,这些费用应该缴纳吗?如果开发商手续不全我不收房,最后拖到交房日期他们是不是就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呢?”赵先生说。

对此,房产消费公益法律服务团孙崇合律师分析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赵先生最好先交清尾款,收房后再继续维权。“第一,业主和开发商相比是弱势的一方,建议先收房,如果收房后开发商还拒绝提供“两书”,就可以直接到房管局举报;第二个,消费者收了房以后完全还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去维权。比如说质量问题、无证的问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问题等等;第三,不收房,房屋里面的质量问题也很难发现。”

另外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孙崇和律师解释说:“如果因为手续不全而延期交房,开发商肯定要承担一部分违约金,但是这个违约金很少,与消费者没法使用房子相比,哪个损失更大,可以计算一下。

》》》延伸阅读: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三表”“两书”。

所谓“五证”, 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买房的时候,消费者要看一下开发商这五证是否齐全。如果证件不全,就不应该购买此类商品房。

三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面积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这是开发商准备交房时,应该出示给消费者的。

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交房后,开发商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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