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厅行政垄断打破一年多 有哪些变化?

27.07.2016  14:40

  垄断对于经济的危害人所共知。所谓的垄断说白了就是只许自己做买卖,不许别人来竞争。就好比体育比赛,不让别的参赛选手报名,最后赛场上自然就成了一家独大。在市场上享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往往获利丰厚,而他们之所以有垄断地位,很多都是因为由政府指定,所以促进公平竞争首先就要破除行政垄断。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于7月1日在省级部门正式实施,也就是说从7月1日开始,政府相关机构在出台法规、政策和红头文件的时候,要首先自我审查,要出台的相关政策是否含有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如果有就必须改掉再出台。为什么要出台这么一个审查制度?我们从一起典型的行政垄断案说起。

  2014年12月,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山东省交通厅指定一家公司,为全省大货车销售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行为。当时,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在一份文件中明确要求:“山东省九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省北斗货运动态信息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应加快货运平台应用开发工作,并负责终端调试、入网工作”。经这一指定,九通公司在山东省做成了独家生意,同样的产品比别的省份高出了近2000元。

  经调查,国家发改委认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了执法建议函。随后,山东省交通厅全面放开了这个市场。行政垄断打破一年多,究竟带来了哪些变化?记者找到一家卫星定位终端销售商了解情况,销售商告诉记者,现在这种产品市场零售价在500元左右。

  从原先的一台3000多元降至现在的500元左右,下降幅度超过70%。市场放开后,许多物流企业受益于此,运营成本大幅降低。山东泰安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今他们新购入一台北斗卫星定位终端的价格是500元,目前公司内约有100辆车,按照40辆车需要新装定位终端计算的话,全部装下来需要2万元的费用,而用以前的价格来算需要12万元。仅在这一方面,他们就省了至少10万元。

  行政垄断,市场竞争不充分,最终会损害每一位消费者的利益,以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垄断案为例。2014年,云南省发改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多家分公司开会协商,达成了一个协议,对四家电信运营商开展相关赠送活动的内容、额度等进行了约定。

  约定的内容:不得采取“无预存话费”、“无保底消费”、“无在网时限”等方式展开赠送活动;赠送通信内产品价值不得高于用户承诺消费总额的60%;赠送活动一年内同一用户每年不得超过两次。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李青表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行业主管部门起的作用,可能原本是为了规范或者是管理好一个行业,但是最后可能越界了,就成了一个行政垄断的一个行为。

  2007年《反垄断法》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但是仍然有些地区有些部门以这样那样的借口,用手中的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从近两年国家发改委来查处的案件来看:河北省交通厅出台文件,对本省的客运班车实施通行费优惠50%,其他地区的不享有优惠;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时要求,本市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而市外投标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类似的案件还有不少。根据《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主要采用的是“事后纠正”的监管模式。对于各地大量存在的“行政垄断”现象,查处起来并不容易。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中指出,尽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以及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这些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政府相关机构在出台法规、政策和红头文件之前必须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比如像山东省交通厅出台类似这样的文件,就要先审查这个文件中是否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如果有就必须要修改掉才能出台。

  华东政法大学徐士英教授认为:“保证所有的经济政策,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能够沿着一个共同的方向,不是说这个政策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那个问题是解决那个行业的,把整个的中国的经济政策,沿着同一个方向,所以这个政策制定,法规制定,意义真的非常重大。

  在查处山东省交通厅行政垄断案的过程中,从2014年12月开始调查,一直到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才向山东省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负责调查执法的人员认为,查处行政垄断艰难,最难的就是要转变政府部门的思维。

  过去,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什么是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还有些不清楚,建立这个制度后,标准变得非常清晰。审查标准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四个方面十八项内容。比如说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下的第一项——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这说的就是招商引资中的过度优惠。而之前案例中山东省交通厅指定一款产品的文件内容,就违反了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下的第三项:不得限定、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李青说:“我们用了就是不得怎么样(这个说法),实际上一个禁止性的条款,相当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过程中,需要制定一些措施、管理办法,但有一个界限,就是你不能干这些事儿,干这些事儿你就很有可能破坏了全国的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所以我们用十八条标准加兜底条款,用这种方式把政府的行为圈在了它应该在的范围内,主要是起到了这么一个作用。

  如果相关政策制定机构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违反了这些公平竞争的内容。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等机构将按照反垄断法追究法律责任。约束了政府行为,才能更好地处理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我国现在正在推行供给侧改革,比如处理“僵尸企业”、去产能等都是要解决的难题。那么,这些僵尸企业为什么能长期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背后有“不公平竞争政策”的影子存在。

  过去,因为一些政策因素的存在,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民营企业和国企之间、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之间有着很多有形、无形的障碍。他们期待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尽快打破这些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