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产品因涉及违法广告被责令暂停销售

02.09.2014  17:54

   中国山东网4月18日讯 (记者 王晔 通讯员 赵亚敏 曲立美)为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责令9个产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暂停销售。

  此9个产品的违法原因包括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标识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自4月15日起,上述产品不得在山东省进行销售。同时,要求山东省各市局加大对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

  据悉,若要恢复上述产品销售,企业必须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在平面媒体上发布《更正启示》的实物原件、在电视和广播发布《更正启示》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光盘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发布广告进行处罚的证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产品在我省行政区域的销售。

  此次暂停销售违法广告涉及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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