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性侵亲生女 检察机关帮扶救助受害人

16.05.2016  06:30

   中国山东网5月13日讯 (记者 姜瑞丽) 老师骚扰女学生,幼儿园园长猥亵幼童,官员与未成年少女开房……在社会新闻中,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的报道常常令人发指。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有一个真实的案件令人震惊,一个禽兽父亲将毒手伸向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在两年内多次强奸其亲生女儿,致其怀孕并产下一女婴。

  5月13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10起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介绍了检察机关对这起悖谬人伦的强奸案受害人进行救助的情况。

  2012年至2014年间,马某某在家中使用哄骗、威胁等手段,多次强奸其亲生女儿马某(2000年3月12日出生),致其怀孕并产下一女婴。马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多措并举对受害人马某开展了帮扶救助。邀请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专业人士,为马某进行心理疏导,抚慰其受伤心灵。马某自幼其母便未履行过监护职责,生父入狱后,马某无人照顾,无经济来源和固定住所,检察机关在自发救助的同时,为其申请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建议县民政局给予孤儿救助,现其每月能领到720元的孤儿救助金,并将其安置在民政部门光荣院,食宿免费。

  检察机关还积极联系公安机关,帮助一直未落户的马某办理了落户手续;根据马某意愿,协调民政局、教育局,让其进入县职业学院学习服装设计专业。学校为其减免了学费、教材费等。

  此外,鉴于其生父母均不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现法院已判决撤销马某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通过检察建议监督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同时,检察机关多措并举,解决未成年被害人在落户、生活保障、就学安置等方面的难题,使其重树生活的信心。

作者:姜瑞丽         编辑:邹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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