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通报7起违规问题 6人公车私用后自补费用

19.11.2015  17:29

齐鲁网 11月18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期,东营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燕会东违规接受下级单位宴请、工作日午间饮酒和收受礼品问题。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给予燕会东党内警告处分。

2、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肖杰公车私用问题。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给予肖杰行政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市农业局韩庆俊公车私用问题。市农业局给予韩庆俊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4、东营区财政局刘国民公车私用问题。东营区纪委给予刘国民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5、河口区黄河三角洲建设办公室张涛公车私用问题。河口区河口街道党工委给予张涛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广饶县国土资源局滨海工作办公室主任缪德华公车私用问题。广饶县纪委给予缪德华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利津县县直机关党工委书记李树军公车私用问题。利津县纪委研究并报利津县委批准,给予李树军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真正使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严肃追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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