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发文部署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27.10.2014  18:57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5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4]121号),对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通知》指出,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和范围为山东境内抽取的5千余个调查小区中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30余万户、100余万人。调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以增强调查主要数据对县级的代表性。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登记时间为11月1日至10日。
  《通知》强调,为加强本次调查的领导与协调力度,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由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相关工作机制,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创造必要的调查条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通知》要求,调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各级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要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反映客观实际,确保调查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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