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今济南407人因涉毒被注销驾照

23.06.2016  20:20

   中国山东网6月23日讯  (记者 张敏敏) 日前,男子酒驾毒驾连撞3车致5人受伤一事将大众的视角再次拉到毒驾上面。近年来,因毒驾引发的事故不胜枚举。记者从济南车管所召开的“涉毒驾驶人驾驶证被注销情况的通报会”上了解到,根据禁毒部门传递的数据,从去年1月1日到现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注销407人涉毒驾驶人的驾驶证。

  据悉,2015年全年,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的人数为279。其中,男性驾驶人248人,女性驾驶人31人,比例为8:1。截至目前,今年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的人数为128。其中男性驾驶人114人,女性驾驶人14人,比例为8.1:1。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酒驾”一样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虽然毒驾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却没有像酒驾一样被列入刑法。现阶段,公安机关对于毒驾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未发生肇事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交警在检查中单靠肉眼难以判断其是否吸毒,正是由于“毒驾”的隐蔽性,使吸毒驾驶员抱着容易逃避交警的检查不易被查处等种种侥幸心理,从而使“毒驾”行为呈现增长的态势。

  吸食毒品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在英国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就提到,“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因此,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伤亡事故不断增多。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中,第七十七条第六款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2016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近年来“毒驾”十大典型案例,并表示,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据了解,济南车管所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建立了吸毒人员信息通报制度,每月都会将新确认的涉毒人员驾驶证进行联查注销。“注销驾驶证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有效地遏制毒驾的发生。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我们想在此呼吁广大驾驶朋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济南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张敏敏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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