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进行执法调研

19.11.2014  12:29

最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并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书面印发了调研情况报告。调研期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审计厅及有关省直部门的工作汇报,与省审计厅组成执法调研组,对东营、德州、聊城、滨州等4个市及所属部分县(市、区)进行了执法调研,听取了各市政府、审计局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汇报,与被审计单位代表进行了座谈,实地察看了部分单位、企业和审计现场等。

从调研情况看,自2013年1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加强审计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及时制定配套办法,全方位落实《条例》,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条例》颁布以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开展了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各级新闻媒体共宣传报道1700余次。省审计厅下发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方案和《条例》宣传提纲,在《大众日报》刊发了厅长答记者问,组织了一期全省审计系统《条例》视频培训,编写了《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释义》读本。各地通过广泛宣传,使《条例》精神深入社会各个层面,进一步提高了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依法接受审计的意识,为审计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从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多个方面,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截至目前,在全省各级164个审计机关中除部分开发区、高区外,156个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直接分管。据统计,2013年,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听取审计机关工作汇报1886次、就审计工作作出批示1073次,分别比上年增长18.2%和12.6%;政府其他领导听取审计机关工作汇报2292次、就审计工作作出批示1119次,分别比上年增长19.56%和10.2%。《条例》颁布施行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条例》的新规定,及时修订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办法。2013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有关审计工作的专项决议56项,党委政府颁布地方审计规章、规范性文件119个,为审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该省各级发改、公安、监察、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相关资料和数据。省财政厅积极主动做好审计工作的配合服务,对各部位提供审计资料、汇报情况、延伸审计等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将财政管理应用软件及数据库全部对审计开放,开放力度走在了全国前列。省公安厅与省审计厅、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签署《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合作备忘录》,对建立我省公安、审计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办理程序、办案协作配合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省地税系统根据每年接受审计项目广泛、频率高、涉及单位多等特点,制定了《山东省地税系统配合审计工作规定》,明确了地税系统如何迎接审计、配合检查、落实审计决定的具体操作规定。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监督质效全面提升。2013年,全省共审计单位(项目)11434个,促进增收节支428.42亿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5.16  亿元,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55件,提交报告信息被批示采用5521篇(次),提出建议被采纳14331条,纠正不当规定589条,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1852项。近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围绕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落实,组织实施了全省政府性债务、对口支援新疆等重大专项审计和调查;围绕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政府投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审计,共审计投资项目3259个,核减投资额104.7亿元;围绕规范财政管理,深化部门预算审计,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列入审计重点,促进各级各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专项审计和调查,全年民生审计项目比重达35%,审计发现损害群众利益金额80.06亿元;围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共审计领导干部4666名,查出负有领导责任的问题金额25.56亿元;围绕落实《条例》规定的新职责,积极推进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和地方金融机构审计,全年共开展绩效审计1938个、信息系统审计215  个、跟踪审计1073  个、地方金融机构审计21个,促进审计工作向新的领域拓展。

审计工作报告制度逐步规范,审计成果运用和整改工作得到加强。201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均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了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各级政府均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郭树清省长等省领导10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发出通知,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审计厅建立审计项目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扩大现场督查范围,逐项核实整改资料真实性,着力推动难点问题解决;分专题召开会议,通报整改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截至2013年底,全省有129个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了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有13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落实纳入督查范围。(王希亮、户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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