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加大奖励力度 3111人才工程修订版正式实施

12.06.2017  11:41

  在当天的人才科技创新大会上,记者了解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11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版)》自今年6月5日起正式实施。

  相比2016年实施的试行版,今年对照济南高新区等引才引智政策,制定了包括奖补资金、住房补贴、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托育补贴、特别扶持等11个方面共15项具体待遇。

  在当天的人才科技创新大会上,记者了解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11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版)》自今年6月5日起正式实施。

  相比2016年实施的试行版,今年对照济南高新区等引才引智政策,制定了包括奖补资金、住房补贴、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托育补贴、特别扶持等11个方面共15项具体待遇。

  同时,建立制约推出机制,凡用人单位已获我区财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但所引进人才在我区工作未满3年的,由原引进单位返回50%原拨付的专项资金。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申请专项资金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就人才奖励方面,对于在高新区内申报入选创业类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泰山学者”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于在高新区内申报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省“泰山学者”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经评审认定,分三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补资金。对于高端人才分三年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柔性引进人才参照以上标准减半执行。对于入选的高管或专业技术人才也给予个人年收入30%——35%不等的生活补助。

  对于优选人才,四年管理期内给予4万元生活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三年内给予总额5——2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助或每月300——1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

  同时,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托育专项补贴、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扶持、引进国外智力特别扶持,育才、引才奖励,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高层次创新平台扶持政策等方面也制定了详细的奖励标准。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各类人才的引进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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