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17.03.2017  17:37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科技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3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重点支持省内涉农高校、院所、企业,围绕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智能农机装备、高效设施农业、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等农业产业领域,面向国内外培养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紧密结合申报单位创新资源优势开展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和成果产业化,为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优化供给侧结构,增强农业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提供智力支撑。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研发和生产的各类涉农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均可申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接受我省企业与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3.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到期未进行期满评估考核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暂不接受其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2014年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培养对象可继续申报。企业领域泰山学者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4.综合考虑各市前两年遴选情况,确定2017年度青岛、烟台、威海、菏泽等市最多推荐6人,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潍坊、泰安、日照、临沂、德州、滨州等市最多推荐5人,枣庄、莱芜、聊城等市最多推荐4人。其中,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须有2015年以来从省外海外引进或拟引进的人才,否则本年度暂不受理该市申报。省直单位、省管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最多推荐3人。
          5.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鲁人组发〔2016〕34号)精神,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德州经开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2名申报人选,不占所在市名额。
          6.按照《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鲁组发〔2015〕65号)有关规定,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对菏泽市推荐申报人选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
          三、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选研发方向处于世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前沿,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2012年以来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人选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选的研发方向和申报项目须符合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与申报高校、院所研究领域和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申报项目要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和较好的市场前景,在某一方面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选入选后,兼职选聘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全职选聘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5.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选聘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四、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拥有与申报人选及申报项目领域相关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一家省内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范围要与申报项目相一致,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申报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企业,2016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申报单位须按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金额1:1的比例支持入选领军人才团队。鼓励所在市、县(市、区)按省级财政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联动支持。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 http://www.rcsd.gov.cn )开展。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需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类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需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类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市属企业、高校院所和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各市科技局提报,各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提报;中央驻鲁单位、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经本单位科技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科技厅提报。个别人选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省科技厅统一汇总后,一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数据负责。要慎重拟定申报人选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合同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工作合同须以较高的目标为准签订。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企业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要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平台资质、财务报表,不得使用所隶属集团公司平台资质和财务数据等。
          2.各市科技部门、省属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实行署名审核,谁审核谁签字。
          3.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要协同当地科技部门和申报单位职能部门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统筹把好关口。凡组织部门没有把关的,省科技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有关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科技部门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个别资格审查通过率明显偏低的市,次年将酌情减少推荐名额。
          4.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项目、企业,按照有关通报、通知要求,区分相应责任,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在去年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材料不真实的,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曾在申报其他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选及单位,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被取消千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资格、称号的人选,一般不予受理其申报,已经做出组织结论的,由省科技厅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七、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须于5月10日下午5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但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省科技厅将不再反馈意见。请各申报单位联系人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中相关政策解答、技术支持等文件,请认真阅读。申报过程中如有其它政策性问题,请与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联系,电话:0531-66777081、66777079。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如有问题反映,请与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31-51775091。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