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五)

30.01.2015  17:39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主体,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常委会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


  一是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常委会制定了加强与省人大代表联系和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代表议案及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对省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工作规范,修订了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并认真抓好贯彻实施,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协调各国家机关定期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围绕推动山东转型发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等专题,举办了两期专题学习班,近600名代表参加了学习。


  二是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作为工作重点,着力促进“双联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先后邀请198名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通过走访、座谈、信函、网络等方式,密切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头带队深入基层,联系走访代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认真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筑牢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经常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三是精心组织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代表围绕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村容镇貌综合整治等开展专题调研,组织113名代表跨市调研,组织代表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进行会前集中视察,撰写调研报告38篇,提出意见建议182条,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为保证代表小组活动有序有效,常委会及时提出活动指导意见,组织召开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小组活动不断深化。精心组织澳门特别行政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在我省的视察活动,落实方案,加强协调,严密组织,积极推动鲁澳两地交流与合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四是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常委会不断完善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努力使代表议案建议更多地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4件代表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及时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关于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立法案,已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其他3件涉及立法的议案正在积极调研论证,争取早日立项。对代表提出的41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加强跟踪督办,“一府两院”及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创新机制,完善措施,认真办理,推动解决了一批代表反映集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如:省政府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经济政策、发展职业教育、加大农田排水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救助资金拨款、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律师执业保障、农村公路路网改造、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建议,加强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和措施,积极组织落实,推动相关工作,促进了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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