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3.2018  19:14

鲁建质安函〔2018〕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可登录公共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登录密码:gcc7015)下载。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住建系统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省委5号文件出台的重大意义。省委5号文件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遵循,对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各市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全省住建领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迅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委5号文件精神学习宣传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计划,采取集中宣讲、自学互学、讨论交流、知识竞赛、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同时,采取考官提问、闭卷答题、调查问卷等方式跟进督导,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狠抓主管行业领域工作任务落实。各市主管部门要围绕省委5号文件提出的改革举措,结合住建系统实际情况,找准影响安全生产的机制漏洞、薄弱环节、重点问题,深入创新研究方法措施,制定细化解决方案,与业务工作同时谋划推进,同时部署指导,同时监督落实,确保文件精神在全省住建系统落实、落地、落细,推动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