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06.05.2016  14:43

 

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针对家庭暴力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小燕(化名)与被申请人林浩(化名)系夫妻关系。自2005年开始,林浩因工作升迁、应酬增多开始酗酒,回家后经常对妻子进行辱骂、殴打。后林浩辞职创业不成,暴力升级,甚至当着孩子面拿烟头烫伤小燕,用刀子划伤小燕。小燕不堪其扰,躲避到亲戚家中,但仍时常受到林浩的骚扰、恐吓。无奈之下,小燕向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申请后,该案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并根据小燕提交的照片、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与林浩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情况,在证实打骂等情况属实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一是禁止被申请人林浩殴打、恐吓申请人小燕及其近亲属;二是禁止被申请人林浩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小燕及其近亲属。

该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李沧法院依法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为确保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切实履行,还向当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送达了民事裁定书,相关单位均表示会配合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履行,促进《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行。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李沧区妇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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